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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保前患病,不属于保险事故
事件回放

方桂英于2005年3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疾险,2005年10月又向该保险公司担保终身寿险。2006年5月因风湿性心脏病住院治疗,后不治身亡。方桂英的家属因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6万余元,死亡赔偿金10余万元。

投保人投保后不到一年就因风湿性心脏病死亡,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。由于风湿性心脏病多于青年起病,多年迁延不愈累及瓣膜,逐渐恶化。一年内发病死亡显然不符合风湿性心脏病的发病规律。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,保险人对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发生的疾病不予赔偿。投保人在投保之前是否有风湿性心脏病,成为本案的关键。保险公司为此到本地多家医院查询,耗费了大量人力。终于发现2005年5月本市人民医院有一叫方桂荣的患者,因风湿性心脏病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好转出院。其性别、年龄均与投保人相同,地址为投保人的邻村,住院病历中的联系人是刘智强,关系为夫妻,但刘智强实际上是方桂英的丈夫。保险人调查得知方桂荣是方桂英的妹妹,并没有风湿性心脏病。

保险人认为投保人在投保前即患有风湿性心脏病,投保人的发病及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。因此拒绝理赔,投保人家属诉至法院。

诉讼过程

原告诉称:投保人于2005年3月与2005年10月分别在该保险人处投保重疾险、终身寿险,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为投保人查体,由于投保人尿分析显示有尿蛋白,保险人因此又为投保人增加血生化及心电图检查,上述结果均无异常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。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及人寿保险时没有风湿性心脏病,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付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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